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0-22 10: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10-22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35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甘肃矿区食药监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局制定了《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食品检查员),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检查员是指从事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的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检查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工作。
第三条 充分利用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或整合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 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建立我省各级食品检查员队伍。
第四条 食品检查员实行按需设置、分类建设、分级管理、入库调配、动态调整、科学考评的管理方式。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食品检查员按照工作职责和人员类型分为行政监督类和专业技术类。
行政监督类食品检查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现场检查任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业技术类食品检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在行政许可、认证环节的现场核查和技术审评任务;负责建立完善本领域科学检查体系和制度体系;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食品检查员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第七条 行政监督类食品检查员原则上不参与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技术审评工作。专业技术类食品检查员可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八条 食品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三)具备食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食品监管相关培训合格并具备一定的食品监管经验;熟悉食品安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 行政监督类的食品检查员应当为具有一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市场监管人员,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担任。
专业技术类的食品检查员应当为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食品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食品相关专业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食品检查员。
第十条 已获得国家级食品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工作情况予以优先认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负责制定全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检查员资格的认定、培训、考核、奖惩及退出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食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级食品检查员的认定、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