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起典型食品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时间:2019-10-22 09: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以来,沈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特别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联合行动,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现将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警示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单位,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予以防范。
一、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对其经销的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案
当事人从2015年1月28日以来,从国外购进“家用量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250台,为了提高产品的销量,获得更大的利润,作为上述产品的中国独占代理商,将自行编辑的有关内容载入到产品的中文说明书中。在说明书封面印有“量子”字样,说明书内出现了“放饮用水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的内容。经查,该产品与量子没有任何特别关联,产品名称中使用“量子”字样,只是为了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是高科技产品。“放饮用水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的宣传缺乏科学依据,且无法被实验证实。当事人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当做定论用于商品宣传。其目的是为了博人眼球、制造神秘感,误导消费者,提高产品的销量,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其行为构成了对其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构成了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2019年4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市皇姑区百兴润生鲜超市发布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从2017年1月初开始在淘宝网上销售牡丹江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为夸大宣传,当事人将牡丹江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宣传为俄罗斯提拉米苏蛋糕或提拉米苏俄罗斯进口千层蜂蜜奶油夹心蛋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2019年3月27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沈阳市皇姑区宏宇康民健康中心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行为案
当事人于2019年3月2日,在沈阳市于洪区光辉乡幸福温泉小镇,组织对“美国艾氏福细胞核能液”商品宣传销售活动被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10月2日开始先后7次,以免费参加聚餐、免费洗温泉、购买商品送礼物、请人授课等形式吸引236人次,参加品名为“美国艾氏福细胞核能液”商品的宣传推销活动。活动中,当事人将其销售的品名为“艾氏福EVSFOOD?配制食醋”改为“美国艾氏福细胞核能液”,宣传为美国的“神水”,并宣称“能治疗糖尿病、冠心病、脑溢血、褥疮、哮喘、骨病、高血压疾病。心脏病发作时在舌下滴15滴延长抢救时间半小时,内服、外用都可以,当急救药使用(疮伤、突发脑血管)”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2019年5月14日,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2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辽宁清誉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案
当事人于2018年9月在辽宁某广播电台发布了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和“健康伴侣冬虫夏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广告出现了“喝了”五加茸血口服液“一个月,病症减轻,可以下床了,单独一种药就完全好病。清痰症、清毒素、清增生、清骨刺,老少皆宜”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健康伴侣冬虫夏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了“调解免疫功能,促进免疫细胞生成,清除老化坏死细胞抗击病毒感染;对抗恶性病变,虫草中的虫草素在临床辅助治疗疾病有效率达91.7%以上”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