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商超现场制售监管(2)
时间:2019-10-16 17: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强化制售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摊贩、商场超市现场制售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餐具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并在清洁区域内存放,从业人员是否着工作服、戴发帽、口罩,厨废弃物盛放容器是否干净整洁清洁、带盖、无异味,是否设置防蝇灯、防蝇帘、防鼠板等。做到巡查能到位、问题能发现、隐患能消除、违法有查处。
加强现场制售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强对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和餐具容器的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通过快速检测,及时筛查不合格项目,并对筛查不合格项目通过抽样检验予以确认,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各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对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帮助经营者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树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突出食品摊贩重点违法行为治理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属于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无证经营食品摊贩,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限期到属地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对逾期仍未进行备案的,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处罚。
严厉查处超项目经营行为。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食品品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商场超市现场制售超项目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大力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重点整治经营居住混用,操作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制作食品的灶具、厨具、工具、容器不整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无防蝇、防尘措施等顽疾问题。结合创卫创城创文活动,借鉴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搬家式改造、装修式提升”的经验做法,狠抓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难点治理,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水平。
严厉查处无健康证人员从事食品制售。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持有虚假健康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商场超市现场制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严厉查处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行为。对于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着装不整洁,不戴发帽、口罩,从业人员在食品制售中一手接钱、一手制售食品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立即改正。
加大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区市场监局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发送邮件或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等多种形式,投诉举报食品摊贩、商场超市现场制售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强对食品摊贩、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的监督。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杜绝“宽松软”,一经调查核实,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