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
时间:2019-04-05 2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8年1月,邱女士通过百度糯米团购券到林玮聪美容店进行美容体验,而后分两次共支付6800元购买美容卡,双方口头约定三年内享受祛痘服务不限次数,且文灶店、SM店、万达店三店通用。
邱女士接受10次美容服务后提出,经营者承诺的三店通用并未兑现,且无法达到美容需求。
2018年9月,邱女士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要求退款,经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果,故诉至思明法院,要求扣除已消费的合理美容金额,退回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同意解除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对于应退还的金额,因双方并未约定每次美容的金额,故应以实际消费的时间段来计算较为合理,退款金额应为6310元,现消费者仅主张退还5800元,予以照准。
案例7 护肤店没有告知就关门
2018年11月起,短短几天内,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收到36起投诉:仟曼护肤店未提前告知就关门不营业,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强烈要求退款。
经查,该店执照已于2018年11月26日注销。执法人员联系到仟曼在厦门的总负责人曹经理,对方表示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支付店租及日常开销,只能关店。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执法人员最终督促商家联系了祥店“成兵造型”美发店(原祥店仟曼店隔壁),由该商家接收所有会员。经现场调解确认,消费者均认同该方案。
案例8 健身馆频繁换私教
2018年10月23日,潘女士通过12315热线投诉称:她在厦门英吉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体验了健身教练服务后感觉不错,购买了健身卡和私教卡,但在后续私教课开展过程中,因健身馆频繁更换11个教练,且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她多次向商家反映未果,故提出诉求退还未上的剩余60节私教课课程费。
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返还课程费12910元。
案例9 消费者吃河豚中毒
2018年8月,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称:有消费者在洪文大排档520东山海鲜(思明区九龙汇大排档)食用河豚菜品之后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
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发现餐厅销售的河豚系向不认识的小贩处购买,并未查验任何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积极配合调解,向消费者陈某赔偿5万元。另外,执法人员还依法对商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快递手表却不见了
张女士之前在网上购买一块价格为6599元的浪琴牌手表,因手表时停时走需要维修,张女士在与商家协商后,联系了安能聚创厦门分公司的快递员老陈上门收件并支付了快递费。老陈代填了快递单,却未让张女士签名,收件后没来得及仔细查看就用鞋盒重新包装。几天后,商家反馈,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打开后只有发票和保修卡,未发现手表。
2018年1月,张女士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表价款6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员存在重大过失,故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情况。考虑到手表折旧等问题,判决要求快递公司赔偿491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