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2)
时间:2019-04-05 20: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积极开展对消费维权诉求渠道的宣传。按照中央对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整合的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全国12315平台及12315热线。普及网站、APP、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等多种登录渠道、突出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ODR)等社会共治新渠道,提高平台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继续加大12315热线宣传力度,展现各地12315热线维权的良好形象和工作成效。
(四)积极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共治作用。中消协将与人民网合作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网络直播,宣传“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各地消费者组织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全方位开展纪念活动,宣传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测评等举措和成效,切实凝聚消费维权的正能量。
三、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宣传效果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条线工作上升为全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统一谋划。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制定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舆情监测,及时稳妥应对。各地要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主动发现和重视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对媒体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应对,及时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各地要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解答消费者咨询,依法高效解决消费者诉求,提高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整合尚未完成的过渡阶段,各地尤其要确保所有热线及平台工作平稳有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落。
(三)拓展宣传方式,传递正面能量。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要积极发挥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媒体、网站的主阵地作用;高度重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引导舆论方向,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将3·15活动总结(包括附件统计表)报送总局网监司。总局网监司联系人:李希盛,010-88650735, 12315@saic.gov.cn。
附件: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