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时间:2019-10-10 12: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渝农发〔2019〕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19年9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按照规定推进各区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严格规划管理。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及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二、优化养殖生产布局。按照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都市休闲渔业区、环主城高效渔业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区、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区等四大区域布局成型。按国家统筹,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禁止在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内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鼓励在水库、溪河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发展不投饵、不投肥、不投渔药的生态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有序发展滩涂贝类藻类增养殖,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
三、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我市有宜渔稻田400多万亩,综合种养开发潜力巨大。选择稻田规模大、基础条件和水源条件比较好的地方,依托种粮大户、合作经营组织、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稻渔工程建设和稻田耕种收宜机化建设,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增加稻田综合种养比重,建立“稻(藕、莼)鱼(鳅、蛙、虾、蟹、鳖等)”示范基地,创建国家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达到稳粮促渔、稳产增收、提质增效的目的。
四、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加大池塘“一改五化”生态集成养殖、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陆基式集装箱养殖系统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创建工作。大力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合理确定养殖密度。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安全的微生态制剂,倡导使用全价配合饲料,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动物或动物副产物直接投喂。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推行养殖小区管理模式,提倡种养结合和养殖品种轮养,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