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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3)

  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七)加快推进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设区市有猪肉储备专库、县(市、区)屠宰厂(场)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

 

  推动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方式变革,实现从“运猪”向“运肉”转变,从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加快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粮储局

 

  (八)加强猪肉市场供应调控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有序轮换出场(库),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合理安排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充分利用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及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强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粮储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地方品种原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规范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洗消中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对非重点县的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生态、高效、集约型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的集成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水平。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良种繁育、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和猪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力度,为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合作,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四)强化督促考核。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全省工作动态。由省商务厅牵头,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及时高效完成生猪生产保障任务的,在农业农村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定期通报、及时约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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