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场监管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19-04-05 18: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美容美发项目不明码标价,非法会销欺骗老年消费者,东方蜜瓜苗种不出“东方蜜瓜”,二手奔驰车实为事故车辆,冒用别家生产许可证生产红糖……3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了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案例点评。这十个案例分别存在不同消费领域,具有代表性,市场监管机关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及案例点评让商家引以为戒,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案例一 美容美发价格欺诈案
【案例简介】原杭州市物价局、上城区物价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位于上城区大学路146号的“尚学”美容美发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杭州尚学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部分服务项目时,存在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部分服务项目中标示的 “原价”、“特价”等没有实际销售记录,且提供不出有关依据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原杭州市上城区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第十三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对杭州尚学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罚款20.2万元。
【案例点评】美容美发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但经营者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合理制定价格,不得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特价等必须要有真实的依据,否则就会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案例二 非法会销欺骗老年消费者案
【案例简介】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象山县定塘镇渡头村进行会销活动,现场聚集了近300名老年人。经查,当事人应某某、黄某某以南通楠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义,虚构“5000万让利促销,中慢联千县万镇家纺下乡惠民工程指定产品”等宣传内容,通过发放鸡蛋等礼品,吸引老年人前来参加会销,并在现场宣传其销售的云毯、羽绒被等有改善睡眠质量、有利颈椎健康等功效,从而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而上述产品系当事人自行采购并进行包装,实为三无产品。
【处理结果】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应某某、黄某某违法销售、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20万元。
【案例点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农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因为信息来源单一,信息获取渠道不对称等原因,缺乏对于产品本身的认知和判断,加之非法会销组织者往往抓住老年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以小恩小惠为诱饵,通过神乎其神的虚假宣传一步步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并获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了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有力武器。
案例三 家具店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2018年7月17日,嘉兴市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792号的平湖市当湖街道斯可馨家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前台文件夹中发现了一批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资料共计237页 10000余条。上述个人信息资料内容有个人姓名、电话号码、房产的地址等。经查,当事人为扩展客户,在获取和使用上述个人信息资料时未征得这些信息的个人同意。
【处理结果】嘉兴市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案例点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愈发严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关注,这也对执法部门对于此类事件的监管和处理的要求日益提高。经营者应合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如有违反,应处以相应的处罚。
案例四 蜜瓜种子里掺杂欺诈案
【案例简介】2018年3月,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5个农户投诉,称分别在台州禾邦农资有限公司 , 三门县义送果蔬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叶某某处购买东方蜜瓜种子,但种出的苗有部分不是东方蜜瓜苗,怀疑种子有问题。经查,该批种子为上述三家种子经营户于2017年底向新疆某种苗公司购入30公斤,重新分装后共卖给农户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户农户的800余亩瓜田。2018年2月份,各农户按照要求育种出苗后发现,出的苗里有10-15%左右的苗不是东方蜜瓜苗,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后经厂家确认,该10-15%的瓜苗为西周蜜瓜苗,从厂家倒查原因发现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的种子中掺进了西周蜜的种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