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通知 【沪(2)
时间:2019-09-24 18: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四)推动标准实施,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推进机制。一是推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布后,应当自我承诺其公开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规定,从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对标准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定期评估审查、更新发布,明确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四是建立“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本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
(五)推进交流合作,助力构建先进标准体系。一是促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本市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三省一市在跨省际规划衔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等领域以及优先在信用、旅游、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动标准共享和互认。
(六)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对本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明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督促、考核评价等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组建和管理。二是加强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管。明确由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服务方面,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本市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二是优化标准信息服务。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持续优化标准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
此外,《条例》还通过法律责任的规定,构建了法律责任体系,督促和倒逼有关主体依法开展标准化工作。
三、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本市标准化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部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抓好“三个结合”。要与中央交给上海的任务相结合。在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方面。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相关委办局推动建立区域协同标准体系,各相关委办局应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创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对外开放统一市场等重点领域,通过制定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开展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等方式,构建区域协同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共享和互认;同时,各相关委办局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社会团体、企业的指导,加强市场区域标准化工作,提高产业协同效率;各相关区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领域积极与长三角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主动谋划,积极探索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在“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方面。各相关委办局应聚焦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在投资经营、货物进出、资金流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的制定,并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积极开展新片区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以标准化助推新片区发展;要与“两个面向”的城市定位相结合。各单位要围绕增强城市核心功能,聚焦关键重点领域,在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建设上,不断制定和完善能够代表上海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标准”;要与深化标准化改革相结合。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将标准化各项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到法制管理轨道,确保标准化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上海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市相关委办局要加强本部门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地方标准的实施,做好地方标准的前期研制培育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并将本部门相关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