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通知 【沪
时间:2019-09-24 18: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上海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已于2019年7月25日由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条例》的宣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促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支撑。新修订的《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水平;明确标准制定原则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进一步强调强制性标准底线要求,同时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新修订的《条例》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作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建立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各类标准制定主体、范围和效力;进一步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主体、职责、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有责任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更多掌握国际标准话语权。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强调标准制定、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标准化工作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强调完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上海,开展国际标准化双(多)边活动。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44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监管和服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理顺管理体制,以标准化引领创新发展。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市、区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是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市标准化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三是确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市、区有关行政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四是建立激励制度。允许企业、科研机构等将参与标准制定的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价指标;对于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
(二)优化制定程序,加强地方标准精细化管理。一是明确标准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禁止利用标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二是细化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地方标准以满足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三是细化制定程序。对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编号、批准、发布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市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四是确立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法律地位。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结合本市在自贸试验区等区域的试点经验,允许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不得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三)增加标准供给,发挥市场主体在标准供给中的作用。一是坚持简政放权,增加标准的市场供给。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明确团体标准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提供服务的依据。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市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工作中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三是探索制定“机构标准”。为落实新《标准化法》有关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将制定标准的主体范围拓展至企业、社会团体之外的组织,明确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管理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实施奖励激励。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施效果显著的,可以在标准化工作奖励或者政府质量奖评选等方面予以激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