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院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3)
时间:2019-04-05 15: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李某某将其通过网络、微信平台购买的“顶点3000”、“奇力片”、“虎王”等无任何食品、药品检疫检验证明的壮阳类保健品,在阿里巴巴平台、闲鱼平台的个人账号上出售。同时李某某还批发出售给于某某及咸某某,该二人在闲鱼平台以咸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的“亲爱的飞鱼516”等账号上销售。经对闲鱼平台“亲爱的飞鱼516”销售的“顶点3000”散装瓶装样品进行抽检,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经检测,在于某某家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顶点3000” “水能硬”、“虎王”、“加深爱恋”、“奇力片”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3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8、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2016年9月,陶某某通过搜药网联系一药品经销商,在未向对方索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盒6元的价格购进20盒“风湿通络康胶囊”及50盒“固本咳喘宁胶囊”。后陶某某将购进的药品全部销售给胡某某,胡某某明知药品没有相关资质,仍然在其经营的药房对外销售。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系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陶某某、胡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9、在集市上兜售性保健品和假药,被数罪并罚
2017年1月至10月,刘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集市上先后多次出售3000余元性保健品和药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在“本能”等31种物品、“鹿茸血”等113中物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在“K哥”等14种物品中检出他达那非成分。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V9胶囊”、“中药伟哥”、“极品伟哥”、“老中医”、“动情伟哥”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又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案例10、假冒某酒厂名义生产不合格白酒
2014年下半年,丁某某与他人合伙假冒某酒厂厂名,冒用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号,灌装生产了1047箱53度酱香型民族大团结白酒。2014年10月1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将1047箱(每箱12瓶,每瓶500ml)民族大团结白酒予以查获。经检测,该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含量均超出标准限量,为不合格产品。经鉴定,该批白酒价值27万余元。
法院认为,丁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其中销售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十五万元。涉案的1047箱民族大团结白酒,依法没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