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蜂业质量(2)
时间:2019-09-06 12: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申报单位应具有2名以上熟悉蜜蜂繁育技术的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能有效控制蜂王交尾,开展生产性状评价。并与科研院校签属合作协议书。
(3)蜜蜂良种场交通便利。具备条件较好的蜂王交尾区域。
(4)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执行国家或省级农业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5)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函,保证5年内良种场核心种群不得减少、用途不得改变,如有减少或改变,退还补助资金。
(6)改扩建蜜蜂良种场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区一级申报项目时,由市地一级组织申报。
(四)建设内容
1.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是推行蜜蜂良种。因地制宜选用蜜蜂良种,做到良种区域化。根据本地区蜜源、气候条件特点及生产需要,选用与之相适应的蜜蜂良种进行生产。我省应用于生产的蜜蜂品种有东北黑蜂、意大利蜜蜂、卡尼鄂拉蜂和高加索蜂等。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重点推广应用单王多箱体蜜蜂饲养技术,执行我省地方标准“绿色食品 蜜蜂饲养技术规程”、“蜜蜂授粉技术规程”和“绿色蜂蜜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遵守兽药使用相关规定。三是种植蜜源植物。依据本区域的实际需要可种植一些花期长,流蜜稳定的植物。向日葵、水稻、大豆等农作物蜜源;梨、桃、苹果等果树蜜源;紫云英、草木樨、车轴草等牧草蜜源;黄芪、益母草等中药材蜜源;番茄、黄瓜、甜瓜、西瓜等蔬菜瓜果蜜源等。四是设施建设。保障蜂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的厂房、库房、生产车间的建设及生产车间环境优化工程等。五是购置设备。主要用于购买蜂箱、隔王板、摇蜜机、脱粉器、饲喂器、集胶器、王台条、移虫针、蜂王交尾箱、成熟蜜生产线、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等。六是品牌宣传推广。主要是示范县参加各类展销会对蜂产品品牌推广及设立户外宣传展示牌等。
2.蜜蜂良种场项目建设
一是建造建筑设施。管理区(人员生活设施、办公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产区设施(饲养场、人工授精室、形态鉴定室、蜂具消毒室、工蜂羽化室、疫病检查室)。二是购置饲养设备。蜂箱、隔王板、摇蜜机、脱粉器、饲喂器、集胶器、王台条、移虫针、蜂王交尾箱等。三是购置人工授精仪器设备。人工授精仪、显微照明灯、背钩、腹钩、微量注射器、高压二氧化碳钢瓶、蜜蜂形态测定仪、蜂王质量测定仪等设备。四是购置实验室仪器。电子天平、人工气候箱、超净工作台等仪器。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蜂产业的发展需要选择建设内容。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本级绩效目标,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要件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10份),于9月13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项目复核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和评分排名,同步审核绩效目标,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公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和省级绩效目标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下达拟扶持计划和绩效目标并预拨资金至项目市县。
(三)项目实施
项目市县组织项目单位按方案实施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和蜜蜂良种场建设内容,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管。
(四)项目验收
项目市县自行制定验收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验收评分表。验收结束后,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11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项目市县同步履行资金兑付程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逾期不能兑付到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或市县结余的项目资金,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五)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