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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稳定生猪生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建立我区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一)加强养猪场(户)管理。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进一步开展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风险隐患排查,对“两场一基地”(自治区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以及年生猪出栏量达1万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养猪场(户)进行排查清理,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养殖场的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强化野猪监测巡查,严防疫情通过野猪传播扩散。强化消毒灭源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生猪养殖大县要完成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统一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其他县要根据自身实际,布局和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完善清洗消毒设施,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工作。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生猪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风险。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市、人口规模较大的县以及生猪养殖大县要完成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规划编制工作,或者通过修订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补充完善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饲喂生猪。

 

  (三)狠抓生猪出栏、调运、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等环节管理。凡在我区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在广西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平台备案。严格落实生猪及生猪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凡是跨省调入或调出我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我区生猪及生猪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工作方案,科学设立监督检查站。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坚决关停。加强对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应验讫印章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和加工销售。

 

  (四)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生猪异常死亡报告核查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发现生猪异常死亡等情况,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诊断,采集病料送检、确诊。要加强疫情管理,建立健全疫情反馈、信息通报制度,对瞒报、迟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辖区内病死猪100%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和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大县应在2020年6月底前建成与病死猪处理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猪收集体系,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病死畜禽;其他县可在市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下,跨县域合作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区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六)加强境外疫情防堵。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禁止进口疫区生猪产品。加强入境车辆的整车防疫消毒处理。制定打击生猪及生猪产品走私专项方案,完善边境防堵机制,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走私生猪及生猪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完善境外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七)实施分区防控。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分区管理制度,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实施分区防控。重点扶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区域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二、着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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