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
时间:2019-04-05 13: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验证报名。参加2019年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须填写《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参加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以盟市为单位务于3月22日(星期五)前统一汇总分别报自治区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自治区畜、水产品检测中心和农牧厅监管处(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样品领取。统一在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一楼领样(具体领样时间另行通知)。
(三)样品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时间:农产品、畜产品自领样之日起96个小时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技术支持单位;水产品自领样之日起120个小时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技术支持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后一周内向农牧厅提交书面补验申请,并根据申请情况安排补验(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四)补验工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申请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农牧厅监管处提交。
(五)结果报告。考核结果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传真至技术支持单位。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谱图等一并寄送技术支持单位。自治区农、畜、水产品检测机构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验证结果进行会商分析,将形成的验证结果报告报送农牧厅监管处。
四、有关事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区能力验证专家技术组,具体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策划、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和结果报告等工作(名单见附件5)。能力验证工作和结果运用是考核质检机构运行和复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盟市农牧局及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试好仪器、准备好实验所需的材料物资、加强练兵、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承办单位及主要工作。我厅委托自治区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水产品检测中心为本次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合自治区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的工作,具体负责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等工作,并以一定的方式付给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在能力验证中发生的费用。各技术支持单位详细分析汇总能力验证的情况,择机向各参加单位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管局:刘佳庆 6652285 6652027(传真) liujiaqing7069@163.com
自治区农产品检测中心:李国银 13848135619 nmg1977ligy@163.com
自治区畜产品检测中心:廉 茵13704789110 nmglianyin@163.com
自治区水产品检测中心:乌兰托亚 13948418030 1254857059@qq.com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刘 浩15848758099 jczxlh@163.com
(三)其他要求。能力验证情况是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请相关质检机构高度重视,农牧厅对能力认证结果进行通报,对通过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参加考核的机构,考核样品不得分包,否则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期间相互不得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为考核不合格;技术支持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路线。未经容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内蒙古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
附件:1.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2.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3.2019年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4.农畜水产品能力验证专家技术组成人员
原文附件:(质发79号)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