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
时间:2019-08-30 11: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学校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秋季开学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9月底前,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四)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叶菜类、豆类、根茎类、茄果类等蔬菜品种农残超标,猪肉、禽蛋兽用抗菌药残留超标、使用禁用兽药、私屠滥宰,鳜鱼、乌鳢、鳊鱼等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禁用成分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省乡镇3763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系统作用,实行蔬菜、食用菌、水果、猪肉和水产品常态化监测,全年每个快检系统检测数据蔬菜等不少于200次、猪肉不少于150次、水产品不少于100次,快检数据实时上传省追溯平台,实行网络化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开展交叉互查。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治理,完成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的目标。深入开展长三角地区肉及其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联合整治行动从2019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专题会议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商超、农贸市场、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上旬—10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学校及幼儿园、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在种养殖环节突出蔬菜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基地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各地、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对联合整治行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巩固提升,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8月份以来联合整治情况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要求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省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