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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测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与挑战(3)

  2003年,ISO发布的《食品和饲料中微生物检测可替代方法验证规范》(ISO 16140:2003)是较早针对快检方法评价的标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与参考方法对比研究和联合实验室研究。该标准明确了评价的通用原则和技术协议,为各组织、机构进行快检产品的评价认证提供了参考依据。

 

  AOAC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检测试剂盒指南,为快检产品评价提供了参考。1992 年,AOAC 建立了快检产品性能测试方法程序(PTM),AOAC下属的研究所(RI)负责实施,由此开始了对食品快检方法/产品的评价。通过PTM验证的快检方法及其附带的快检产品将自动获得 AOAC RI 标志,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相应快检方法的信息,在AOAC期刊上公开试剂盒的评估报告。

 

  我国政府部门对快速检测方法(产品)的应用

 

  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重大社会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应急事件处置中广泛使用食品快检产品,以提高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靶向性。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涉及的食品快检类别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危害、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9大类。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检测占26.2%、农药残留检测占19.8%、食品添加剂检测占15.1%、兽药残留检测占7.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通过征集快检方法、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验证评价等方式管理食品快检工作。具体做法为:依法编制快检方法,根据食品监管需求,优先制定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农兽药以及易发生急性中毒物质的快检方法;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验证评价。

 

  其他有关部门

 

  农业部门在多个监控领域采用快检方法进行筛查。比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在生猪屠宰环节普遍使用快检方法进行瘦肉精筛查;各地渔业水产部门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项目快检;各地农检站开展果蔬产品农药残留快检。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中采用真菌毒素快检方法进行抽查,如在新收获小麦、玉米、中晚稻及油菜籽真菌毒素污染状况调查中普遍使用快检方法。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供港蔬菜检测中也使用农残快检方法,防止出现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原农业部先后采取备案、验证评价等方式规范快检技术应用,2005年开始对兽药快检试剂盒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备案并公布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与使用说明书。从2011年起,原农业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分别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畜肉中瘦肉精快检产品的验证和评价,结果以农业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向各省级渔业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开展商品化检测试剂盒试点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启动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涉及食品检测商品化试剂盒的试点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规则》和《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原卫生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粮食局按照标准管理方式公布快检方法标准,而不对快检产品审核或备案。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的建议

 

  虽然目前快速检测方法(产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相对于传统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而言,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与推广能为食品质量提供更有效的保障,推动食品工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满足人民对健康食品的渴望。为使食品快检方法(产品)在市场监管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

 

  加速完善科学、严谨、全面的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的、符合产业发展的快检检测技术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有科研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能力,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充分融入快速检测方法(产品)的研发、生产、产业发展环节中,使得快速检测方法(产品)能够广泛地应用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促进快检产品质量提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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