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禁带食物入园犯了哪些错
时间:2019-08-17 13: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在暑期旅游旺季,一贯以“造梦”为宣传营销点的上海迪士尼乐园,因为一纸诉讼从线下火到了线上。
事情源于今年年初的一次游玩。1月30日,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在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时遭遇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工作人员表示,园区明文规定禁止携带食品入内,想要进园只能把零食“丢掉或者吃掉”。但小王认为,她在网上购票时并未看到任何提示信息,不允许携带食品入园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多次沟通和投诉无果,小王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并提出两点诉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要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费用,共计46.3元。对于此事,上海迪士尼乐园回应称,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以打造美好梦境为噱头的游乐园却带给了游客不美好的体验,小王的经历迅速引发网友的共鸣和媒体的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表示,支持对上海迪士尼诉讼,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是否要在园区内部进行消费的权利。
那么,禁止食品外带的告知义务,是否已经适当履行?禁止食品外带的管理规则,本身是否合法?迪士尼在欧美国家允许外带食品,而在日本与中国则不允许,是否构成了歧视待遇?迪士尼是否有权搜查游客的身体与背包?本报邀请了3位法律专家,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探讨。
翻包检查
是否侵犯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
据媒体记者实地探访,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第一道关卡就是检查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个安检台都配备了1至3名工作人员,游客依次将包包和物品放在检查台上接受检查。入园前,记者的包内放有一个面包,一块巧克力,半瓶矿泉水,工作人员单独将面包捡出,要求吃掉再行入园。此前,小王也曾对翻包提出质疑,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园区规定”。
对于上海迪士尼翻包检查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不管园区有没有在线上线下进行公示,不管是否进行了明确的告知,翻包的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翻包也是为了保证园区内安全”的看法,邱宝昌认为,应该从目的上进行区分。“地铁、机场等地的安检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先进行机器扫描,发现问题后才会再进行人工翻包查看。而迪士尼是在安检扫描之前先设置翻包检查区,并且是以检查食品为目的,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出于维护经营利益而不是公众利益,属于‘动机不纯’。”
另外,邱宝昌认为,翻包检查还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他提到,1991年,北京两位女士因在国贸大厦遭遇强制翻包、搜身检查而将后者告上法庭,该事件也成为国内最早发生的消费者维护自身人格权的案件。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写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27年过去了,上海迪士尼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却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这太让人震惊了。”邱宝昌表示。
禁带外食
是否侵犯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于上海迪士尼禁带外食的规定,有网友认为,这无疑是在倒逼游客高价消费,显然是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
对此,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认为,当前法律对此类问题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上海迪士尼可以规定游客不得携带食品入内。
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禁带外食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网友所说的霸王条款是一种俗称,法律上指的是格式条款的拟定方单方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在本案中,禁带外食的规定由迪士尼预先拟定且并未在订立合同时与消费者协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