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不让带吃的还翻你包,这侵犯你权益了吗?专家解析(2)
时间:2019-08-14 15: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南都记者注意到,迪士尼乐园不是唯一一家禁食入园的主题公园。长隆集团2018年发布明文规定,取消集团所有板块食物免费寄存服务,不再对客免费寄存食物,游客携带食品按公园安检要求不可携带入园。此外方特旅游官网的“游客须知”规定,所有液体、食品都被禁止带入集团旗下乐园内,而北京和上海欢乐谷官网里,并没有将食品列入的禁止携带物品列表中。
可见,国内游乐园运营方对于携带食品入内的规定各有不同,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如何看待迪士尼禁止食品外带的规定?有专家称,这需要分析园方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以及这项规定本身是否合法。
南都记者查阅上海迪士尼乐园官网发现,在“游客须知”规定中提到,禁止携带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园方建议,游客在入园前享用完携带的上述食品及非酒精饮料。
不过在赵占领看来,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因为它是迪士尼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而且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该规定单方面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是指通过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此外,《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格式条款”有类似规定。
赵占领认为,消费者在购票时并没有看到相关规定,且规定只是在迪士尼的网站上。迪士尼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或者提示消费者,因此该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其次,迪士尼禁止自带食物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自带食物本身并不必然带来卫生安全问题,禁止自带食物也不能解决所有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探讨迪士尼禁止带食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也有人质疑迪士尼此举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法学教授罗培新撰文称,上海迪士尼依据中国游客频密、食品包装垃圾污染严重的特点,禁止游客外带食品入园,如果在“游园须知”进行了充分且妥善的披露,固无不可。但在具备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迪士尼既排除了游客外带食品权,同时以价格畸高的方式提供餐饮,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殊为不妥。
迪士尼此举是否涉嫌垄断,也引起了不少讨论。一名反垄断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一般公众理解的垄断,跟反垄断法下规制的垄断行为存在出入。认定迪士尼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迪士尼所处的相关市场。
按照《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或者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支配地位。
上述律师表示,认定迪士尼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后,还需要对其实施了何种垄断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有无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论证。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多位反垄断领域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迪士尼禁止外食入园是否涉及垄断,要论证这个问题本身较为复杂且有难度。如果这项规定能够给予消费者足够的知情权,比如买票时就告知,且消费者仍然接受,那无可厚非。但如果迪士尼具有支配地位,则需要进一步论证相关市场等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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