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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销售监管现状及对策(2)

  充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达不到条件的,不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户,要制定标准,实行强制性退出,使食品经营户更加珍惜其经营资格,诚信规范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对市场内散装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挂牌公示经营:(1)、食品经营业户和聘用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都要佩戴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挂牌经营,实行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在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登记备案薄。胸牌由区(市)食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主要内容有:姓名、编号、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持证须知、一寸免冠照片等内容。(2)、对市场内固定散装食品经营户统一制作牌匾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主要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销售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户层层签订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必须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1)食品经营户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2)食品经营户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3)食品经营户对在其经营场所内加工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规范食品自检及检验不合格结果信息公布处置报告制度;为市场开办主体建立检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好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检测,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动态随时调整检测的重点品种和检测项目。食品自检不合格的结果要及时由市场开办主体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在复检工作完成前,自检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封存不得上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复检结果要在市场公示栏内公示,不合格食品按照有关规定召回或者销毁,并制作召回、销毁记录。同时,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散装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公示,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经营户的规范经营意识。

 

  强化职能,加大散装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取证工具、快检和应急管理等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完善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加强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技术检测和公安专业打击力量作用,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本着满足当前、立足长远的原则,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抓好信息资源平台、安全追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智慧监管”,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私人资本、社会团体等参与集贸市场的建设,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投资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市场开办主体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投入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要根据商品品种归行划市,食品经营者到指定的经营区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经营户佩戴统一的卫生衣帽并定期清洗消毒,对散(裸)装食品实行防蝇、防尘、防虫保护,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设标准的卫生设施设备,及时清理市场垃圾,创造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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