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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地膜污染治理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2)

  答:一要强化源头监管。要加快推动出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法律保障。

 

  二要深入实施地膜回收行动。推进地膜治理示范县建设,加大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力度,由补推广使用转向补回收利用。以回收利用和减量使用为主要治理方向,继续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形式回收,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三要完善回收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络,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建、第三方运营等模式,尽快实现主要用膜区域全覆盖。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扶持一批资源化加工利用企业。

 

  四要加强科技支撑。要加大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产品以及地膜回收机械、地膜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推动新疆棉田机械化回收示范试点。

 

  政策保障方面,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地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偿制度,出台相关用电、用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要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宣传发动。发动引导各地积极开展新国标宣传、落实工作,做好新国标技术研讨、标准解读、宣传报道等工作,切实增强地膜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监管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打好地膜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几个关键问题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张斌 金书秦

 

  农用地膜具有的保温保墒功能,对于我国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农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大量地膜残留已经对土壤环境和可持续生产能力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昔日的“白色革命”变成了“白色污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提高农用地膜回收率。近期,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当前,我国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待加强,2020年实现地膜回收率80%以上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困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回收就是为了再利用”“延伸生产者责任就是要求生产者自己回收”等认识误区,因此迫切需要凝聚共识、抓住重点打好攻坚战。

 

  离田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保护耕地质量是地膜污染防治的首要目标。2005年实施的《固体废弃物环境防治法》和2012年修订的《农业法》都明确规定要“合理使用农膜,防治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突出强调了保护耕地这一核心目标。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30年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这从时间要求上也体现出先回收后利用的目标要求。2018年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将农用薄膜回收和使用控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当前,地膜污染防治的主要矛盾是离田难,离田后是否方便再利用则是次要矛盾。因此,在认识上要将地膜回收定位为农田污染治理,而不是为再生行业提供原材料,离田是第一位的。以离田回收带动后续的资源化利用,决不能因为当前回收后的处理方式不健全就不进行回收,也不应该因为回收成本高就不进行回收,更不能坐等可降解地膜时代的到来。

 

  强化源头监管是关键一招

 

  地膜质量标准过低且执行不严,是我国地膜残留污染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聚乙烯PE地膜生产采用的是1992年出台的“双零八”标准,即0.008毫米的厚度标准,在抗老化性与耐候性方面也相对较差。另外,由于市场监管不严,生产企业为迎合农户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大量不达标的超薄型地膜充斥市场,极大增加了回收的难度。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下,地膜新国标已于2018年5月正式实施,该标准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能,厚度要求不得低于0.010毫米。这是目前塑料行业的唯一强制标准,为地膜回收提供了源头保障。新国标实施后,市场上的地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生产不达标地膜的小型生产企业逐渐扩大规模,而一些生产达标地膜的大型企业却纷纷出现亏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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