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
时间:2019-07-29 10: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产品名称:好体面牌芦荟润舒胶囊(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5753,生产日期:2018-01-02;规格型号:(0.3g/粒×24粒/盒));不合格项目:水分项目不符合云南万绿生物股份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WL0006S-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成都市朗成贸易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18A16902)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7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好体面芦荟润舒胶囊70盒,共计0.504公斤,货值1400元;已销售50盒,共计0.36公斤;库存20盒,共计0.144公斤;召回0盒(销售的50盒全部用于抽检使用无法召回),共计0公斤;封存20盒,共计0.144公斤。当事人成都市朗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没收不合格产品20盒;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
3. 罚款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好体面牌芦荟润舒胶囊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水分项目不合格是其他原因所致。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查验的力度,对库房增加通风除湿设备;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0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成都市宇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旗人牌果糖莱菔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旗人牌果糖莱菔茶(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6025,生产日期:2018-01-08;规格型号:60g(3g/袋×20袋/盒)/盒);不合格项目:灰分项目不符合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BB0018S-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成都市宇超商贸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18A17009)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7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旗人牌果糖莱菔茶24盒,共计1.44公斤,货值720元;已销售24盒,共计1.44公斤;库存0盒,共计0公斤;召回0盒(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共计0公斤;封存0盒,共计0公斤。当事人成都市宇超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 没收不合格产品0盒;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
3. 罚款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旗人牌果糖莱菔茶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灰分项目不合格是原料所致。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0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四川帅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千聪牌排铅颗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千聪牌排铅颗粒(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0331,生产日期:2017-07-12;规格型号:50g(2.5g/袋×20袋/盒)/盒);不合格项目:硫胺素项目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Y0008S-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四川帅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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