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时间:2019-07-27 00: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制定背景
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生猪价格周期性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同比降幅超过20%,预计全年猪肉产量将下降,后期生猪供应将趋紧。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多次作出明确部署,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5月16日上午,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对促进生猪生产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猪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共有八条举措。
第一条是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了各地政府对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属地责任,要求在养殖不污染环境前提下,围绕国家提高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做好产销对接和冻猪肉储备及投放,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
第二条是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进一步强调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应与养殖量相匹配,养殖主体可以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自行确定养殖规模,有关部门应做好环评验收、动物防疫、引种等工作,加快释放潜在产能。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规划新建一批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同时,为推动解决不敢养、不想养问题,支持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及空栏场从本省种猪场引种,省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本省种猪场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的临时补贴(本省无法一次性供种,经批准确需从省外引种的可给予补贴)。
第三条是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主要是从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肉类供给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主体结构入手,提出自给率较低地区加快新建规模生态养殖场、支持发展优质家禽、支持现代生猪养殖主体投资生猪产业等方面要求。
第四条是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为进一步提升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我省开展了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各地要在摸清现有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底数基础上,于2019年7月前全面制定“一场一策”防控措施,抓好设施设备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实,确保年内改造提升1000家以上生猪养殖场。对列入行动计划并在年内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屠宰企业,省级财政将整合和安排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为及时排除风险因素、建立区域性生猪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落实大型规模猪场非洲猪瘟自检要求,加大原种场、大型规模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或者生猪养殖密集区排查频次。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生产重点县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和存栏5000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给予补助。同时,对餐厨废弃物全链条处理监管和禁喂生猪作出明确要求。
第五条是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主要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要求,明确在2019年7月1日前,对不具备生猪屠宰条件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坚决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围绕提升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指导支持屠宰企业加快设施改造,建立完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非洲猪瘟自检体系。围绕监管能力提升,充实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强化检疫人员培训。
第六条是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明确了各地政府落实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保持必要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物资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好冻猪肉储备收储、投放等工作,保障生猪市场和价格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