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2)
时间:2019-07-27 00: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韶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清地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底数,健全档案,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技工院校、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强化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开展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结合总局启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新一轮“三年全覆盖”体系检查要求,组织对我省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全面体系检查,抽取3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推动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组织开展质量比对研究,提升产品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组织制定我省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的通报交流。(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检测技术支持,组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等安全风险评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完成不少于55万批次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对不少于200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肉类为主的快速检测,及时公示快速检测信息,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全年快速检测不少于800万批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大清查工作,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存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超标粮食,督促各地有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粤港澳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机制,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业局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