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时间:2019-07-27 00: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修订《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出台《广东省“优质粮食工程”专项建设管理办法》。(省粮食与储备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积极推进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委托实施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全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快农业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探索建立健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安全的团体和企业标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职业化侦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省公安厅负责)整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保证生产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要求,确保各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产销对接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控制,确保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将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全省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构建全省跨环节跨部门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追溯系统互联互通。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大型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