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委)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2)
时间:2019-07-19 15: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八)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修制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强化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九)强化水产投入品监管。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水产投入品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管理和休药期制度。
(十)加强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健全疫病防控体系,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持续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认证,推动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大力推进渔业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加强水产养殖用疫苗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
五、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增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动能
(十一)提高养殖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池塘流道养殖、池塘连片尾水处理生态化养殖、集装箱养殖等现代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示范基地。支持开展水产养殖现代化装备研发创新,在环保养殖技术模式、养殖水循环使用、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应用一批新成果。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深度融合,积极引入纳米微孔增氧、水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养殖装备。
(十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市场需要的水产食品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快水产品养殖出口基地、水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水产流通体系。集聚资源培育“潜江龙虾”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举办龙虾节、河蟹节、黄鳝节等水产品牌推介活动,培育荆州鱼糕、监利黄鳝、洪湖清水、鄂州武昌鱼、香稻嘉鱼、清江鱼等地方特色水产品牌。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引导龙头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引导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区域发展旅游观光等休闲渔业。
(十三)加强科技研发和服务。加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战略联盟、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加大对水产养殖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支持。加强绿色安全的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物和配合饲料研发,鼓励鱼粉替代品研发。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引导水产养殖结构调整,持续提高河蟹、鳜鱼、黄鳝等特色水产品种比重。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家庭渔场、专业大户、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发展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现代流通、电子商务等多元化产业。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托管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水产养殖。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产专业合作社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机制,确保入社农民生产利益。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
(十五)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服务,因地制宜推行“一村一品”“一鱼一产业”,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实行带地入社、保底分红、盈利分成的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水产品产销对接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农交会、农博会、农展会,推动贫困地区水产品上网销售。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督导落实,营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