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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委)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

各市、州、县(区)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质量兴渔、依法治渔,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我省由水产大省向水产强省转变。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走在全国前列。水产养殖空间得到优化,水产品供给质量稳步提高,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4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7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科学布局养殖生产,构建水产养殖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体系

 

  (一)科学划定养殖区域。依据资源环境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统筹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依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区划定”。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全面实施水产养殖休养制度,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渔业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水产增值放流行动。巩固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依法禁止开展网箱网围养殖。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措施。加大国家、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公共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积极发展生态增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调减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区域的养殖总量。根据“三区划定”,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引入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放养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控藻、以渔净水。

 

  (四)科学推广生态种养。深入实施《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生产区域。加快完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技术体系,大力建设“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推动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生产技术升级,增强产品错峰上市能力。

 

  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塑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风貌

 

  (五)加快发展健康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推广“池塘种青养鱼”等健康养殖模式,推动设施垂直种养生态循环技术试点,推行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推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

 

  (六)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等技术,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七)积极发展现代种业。推动小龙虾、河蟹、鳜鱼、黄鳝等特色水产品种的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支持建设标准化繁育生产基地,提升良种供给能力。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推进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积极构建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强化水产苗种进口和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管理。抓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

 

  四、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稳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总根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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