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2)
时间:2019-06-26 17: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益寿固金片、海参口服液、仙人掌汁等产品,并介绍益寿固金片、海参口服液、仙人掌汁具有解决腰腿痛、骨质疏松等疗效 ,还向顾客发放宣传册,宣传册中有介绍该产品功效和治疗效果的内容。执法人员依法将涉嫌虚假宣传的益寿堂固金片35盒、海参口服液65盒、仙人掌汁94盒等相关资料扣留,后经检验该产品合格,但不具有治疗腰腿痛和骨质疏松等功能,属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六、牡丹江西安区和合永林医疗器械经销处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2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位于西安区新立一道街小四条路和合永林医疗器械经销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内容与产品说明书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适用范围不相符,涉嫌夸大所销售的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处人民币20万元。
七、佳木斯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无厂名厂址商品案
基本案情: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局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案件线索后,对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厂名厂址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免费向购买“可喜安”牌床垫的消费者赠送“健康使者”数码经络理疗仪。经调查该理疗仪产品外包装及其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上均未标注产品的生产企业厂名和厂址。该公司已免费赠送出“健康使者”数码经络理疗仪11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流通流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流通流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八、鸡西市鸡东信德堂养生中心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对鸡东县信德堂养生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养生中心对销售的“骨正基”鞋垫,宣传称具有调整人体总体的骨髂平衡,促使身体的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以及脑垂体的分泌达到最佳状态;对青少年改变身姿,帮助长高。对妇女可帮助恢复产后体型,改变不良身姿、身材。对中老年人可以增加稳定性、减少疲劳疼痛。对职业病人群改善职业病对身体的危害。经查,该产品属使用新型按摩鞋垫,其功能与宣传的功能不一致,属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
九、伊春南岔区幸福之源保健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对伊春南岔区幸福之源保健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不能提供经销的“华佗生精丸”、“华佗锁精丸”进货凭证,经送检,验检结果为不合格,两种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分别高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值的9万倍和19万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台河查处桃山区东方花园出租房无照经营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七台河市桃山区东方花园22号楼2单元101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点无《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现场发现该房屋租赁人石某某持有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无中文标识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经查,该药品无药品批准文号,属于假药。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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