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普查结果审核汇总和问题整改(2)
时间:2019-06-19 11: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市(地)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本行政区域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涉及的库点名称、仓房(货位)号、粮食性质、品种、代表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与数量检查工作底稿中的填报信息相一致。
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应认真比对市(地)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与承检机构报送备查的质量检验结果,确认无误后,汇总形成本辖区质量汇总数据。
四、建立清单,强化检查问题督促整改
(一)全面汇总大清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市(地)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省市普查、督导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报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省级汇总时,要将各市(地)审核汇总提报的问题清单,进行全面登统,形成全省大清查分阶段发现问题清单。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作出专门标识。清单中要详细描述问题发生情节,对于涉粮问题要标明所在企业、粮食性质、品种、年份、数量、仓房(货位)号等具体信息。
(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挂牌督办和通报约谈制度。要根据大清查发现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对于重要问题要建立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制度,实行销号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案件侦办工作。
五、从严整改,压实数据审核主体责任
(一)认真整改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审核发现数据本身的问题,要逐条记录,并返回下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或普查组)重新核对准确。对清查流程不规范、清查数据不真实的,要重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要在大清查应用软件中及时进行订正,整理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二)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主体,压实审核责任,做到审核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审核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要完善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数据审核走过场,缺项、漏项等明显问题未发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推卸审核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原则上要于7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大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提交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