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19年获证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工(2)
时间:2019-06-11 11: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是各市州局、扩权强县监督检查。各市州、扩权强县认证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前形势,结合本地有机产品认证特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在11月20日前,将书面监管总结、《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违规行为统计表》(附件2)及《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认证处,并邮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要对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识、证书的情况以及获证企业、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上报省厅。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扩权强县认证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材料的汇总上报。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各级认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落实经费保障。
(二)注意总结提高。
各市州、扩权强县认证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体现检查成果的同时,要详细阐述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有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思考或建议。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