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10: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关于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9〕2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定于6月19日至30日举办201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法并举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改革创新深化市场监管,以良法善治维护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共享食品安全成果,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的食品安全理念。
(二)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三)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树立尊法重信正面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传播尚德守法正能量。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安委办公室等22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设区市、县(市、区)食安委办公室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省级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就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建立各级食安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要做好消防、交通及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准备,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规模声势。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丰富宣传思路和方式方法,形成多媒体广覆盖格局。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注重亲民为民拥民,坚持轻车简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克服讲排场等形式主义倾向。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周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梳理活动亮点、重要数据及主要形式。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省食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许曼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37757,邮箱:sxc641@126.com。
附件: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省食安委办公室 省文明办 省委网信办
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林业局
南京海关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省科协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
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