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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3)

  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实施,落实安徽省“十三五”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省级、市级、区域性县级和一般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设区域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实施县级快检车项目。(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涉及食品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项目后期管养保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地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各市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检查,发挥示范市县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省教育厅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省广电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推进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深化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开展皖粤食品安全区域合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合肥海关等配合)

 

  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评议考核等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工作职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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