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7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2)
时间:2019-06-04 10: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未能提供关键控制点“和粉(搅拌)”和“内包装消毒”的控制记录;2018年10月11日的生产记录中“(瑶家竹叶味)糍粑”未添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与其工艺要求不符;用于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秤未定期校准;生产车间(三楼)入口处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在三楼烘烤间进行冷却操作;二楼预处理间旁的小房间放有半成品糕粉和清洁工具,存在交叉污染。
(二)采购进货查验及仓储的管理
未索取每批次采购的糯米粉、白砂糖、脱氢乙酸钠等的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2018年原辅料、包材进货查验记录;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及出入库记录;2019年产品销售“送货单”未记录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信息,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三)产品标签标示的管理
2019年5月2日至3日生产的“(瑶家竹叶味)糍粑”标签标示使用白芸豆、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栀子黄等,实际未添加。
2、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无净含量检验项目;《产品留样记录表》记录的留样批次不全。
3、其他问题
使用自制氮气填充于食品包装中,未办理氮气生产许可证。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0500399,生产地址:桂林市高新区八号小区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7个方面内容共10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3.18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对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12601094,生产地址:宾阳县邹圩镇长安村公路旁一栋房屋)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