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
时间:2019-05-28 10: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个体工商户(张兵)销售上述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七、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肴蹄
(一)食品名称:肴蹄;商标:新元;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8-10-07;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上述肴蹄的情况为:购入10公斤,销售7.95公斤,库存2.05公斤,封存2.05公斤。
(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上述不合格肴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没收不合格肴蹄2.05kg,没收违法所得110.74元。
八、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丝青豆(烘炒类)
(一)食品名称:笋丝青豆(烘炒类);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18-10-31;标称生产企业: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笋丝青豆(烘炒类)的情况为:生产140袋,销售140袋,无库存。
(三)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笋丝青豆(烘炒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95元。
九、上海早早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早麦即食燕麦片(经典原味)
(一)食品名称:早早麦即食燕麦片(经典原味);商标:/;规格型号:700g/袋;生产日期:2018-09-18;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早早麦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早早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早早麦即食燕麦片(经典原味)的情况为:生产600袋,销售600袋,召回70袋。
(三)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早早麦食品有限公司能提供上述批次产品成品出厂检验报告,霉菌检测结果合格,对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检测,霉菌项目检验结果合格,故未对该企业予以立案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