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 保舌尖上的安全(4) 时间:2019-05-21 17: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对于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意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升级版食安监管体系明年建立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篇:一头蒜1.18元、收购价比去年高4倍 “蒜你狠”又来了?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