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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提出将修订完善刑法:推动食品制假售假(2)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认为,这一现象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与消费各环节都带来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迫切的现实要求。

 

  多年来,农业农村部也在推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中,农产品的监管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其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管。

 

  据悉,2017年6月,农业农村部已经建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并配合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和7项基础标准,基本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框架。同年,四川、山东、广东3省率先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

 

  然而,“实施追溯管理主要是市场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强制性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曾坦言。此外,实施追溯管理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目前市场环境下,追溯产品还难以体现出市场价值。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市场需求也不平衡,全面推进追溯管理难度大。

 

  对此,《意见》要求,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

 

  高毒农药5年内淘汰10种

 

  将对所有食用农产品禁用

 

  《意见》也多次提及农兽药的监管,比如提出: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此外,《意见》还要求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在农业生产环节,意见还要求,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重点开放实验室主任王静向南都记者介绍,高毒农药毒性大,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重要作用。之前没有完全禁用是在发展它的替代品,也就是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品种,现在应该说是这类替代品已经很多了,高毒农药这几年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

 

  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

 

  《意见》提出,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体系检查”全称“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属于常规性检查,属于国家对食品安全事前管理的一部分。体系检查的内容、项目和范围涵盖了食品生产所有领域,对整个生产流程、各生产环节、生产环境和危害分析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从而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体系检查并非产品质量检查。体系检查缺陷并不一定代表产品质量有问题,更多是防患于未然,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体系检查“是用‘显微镜’去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缺陷”,可谓最严格监管,行业内对此项制度设计有“食品安全审计”的说法。

 

  2015-2018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接力完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国内108家婴幼儿乳粉企业全部接受了检查。

 

  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的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由2015年的1.1%降至2018年的0.2%,特别是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情况由3.1%降至0.1%。

 

  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过去是食品监管的重点对象。随着体系检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对肉、蛋、奶、米、面、油等日常大宗消费食品的监管也将趋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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