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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9-05-0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3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公园南路分公司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甲拌磷。经营(抽检)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1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8年11月21日该超市发出召回公告,由于该产品属于零售,且销售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

 

  (三)处罚情况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单位免于行政处罚,并通报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加大食品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

 

  二、冬瑞海鲜店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经营(抽检)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10公斤,货值4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因该产品为鲜活农产品,因销售时间长,未有召回产品。

 

  (三)处罚情况

 

  该单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不合格食品销售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1月19日向产品供货商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发出了《案件线索告知函》。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该店进一步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

 

  三、西安市新城区张文社蔬菜配送部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经营(抽检)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5公斤,货值2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因该产品为鲜活农产品,因销售时间长,未有召回产品。

 

  (三)处罚情况

 

  该单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不合格食品销售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产品供货商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发出了《案件线索告知函》。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该店进一步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

 

  四、西安显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经营(抽检)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5公斤,货值12.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因该产品为鲜活农产品,因销售时间长,未有召回产品。

 

  (三)处罚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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