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5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7) 时间:2019-04-27 1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地铁内饮食拟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下一篇:江苏宿迁:“五方挂钩”助力沭阳扶贫 共7页: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