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内饮食拟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2)
时间:2019-04-27 12: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可通过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消除不良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并未将不文明行为“拍死”。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同时,乘客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采取相关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