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2)
时间:2019-04-04 10: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局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州局要大力推广和积极引导企业使用C标志,不断加强计量管理和量值溯源能力,培养守信自律意识。引导企业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开展自我声明,提升自我声明效果,扩大C标志使用面,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形成便利宽松和公平竞争的营商氛围。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州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将企业有关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联合惩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情况的报送工作。联系人:龚敏 电话:(027)87318457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本企业郑重声明:
1.本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自我评价,计量保证能力满足《规范》的要求。
2.承诺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标注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
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见附页)内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时间:20хх年х月х日
附页
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商标/品牌 产品名称 规格 (净含量) 产品标准 附件2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邮编 企业生产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生产线数量 (条)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C标志 内审员人数 企业上一年度产值(万元) 产品类别 商标/品牌 企业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分管计量 部门名称 专兼职计量 人员数 计量器具总数 强检器具数 用于商品量检测计量器具数 质量体系认证 情况 计量体系 认证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