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总理同款咖啡” 该罚!(2)
时间:2019-04-19 10: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原国家工商总局还发布《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212号),尽管该文件被废止,但根据《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4号)的要求,广告中不得有以下内容: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内容或类似内容;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联系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其他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及类似内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综上,无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还是国家机关名义,均不得用于商业宣传,这是《广告法》始终坚持的立法精神。(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 王俊林 李 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