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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4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抽检

   日期:2019-04-16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1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1034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03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0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新阳店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5-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 佳木斯市东风区天天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3-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福源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1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四) 牡丹江市东安区美廉美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牡达菜库的辣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25),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4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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