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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7)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免费服务、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商品”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驼鸟油抑菌软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宣传中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对人体筋膜有治疗作用,可内服可泡酒外擦。”驼鸟油抑菌软膏“主要功效是消灭无菌性炎症、修复再生细胞、疏通经络。”破壁松花粉制品“宣传能有效预防感冒、习惯性便秘、糖尿病、肿瘤等各种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

 

  三十、宁夏石嘴山市查处银川辉春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单位对惠农区德俊商厦四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几十名客户开展施特劳斯智净HSNF-300M7净水器会议营销活动。当事人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播放视频和做电解实验,对比自来水和净化水电解后的视觉效果,向消费者传达自来水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信息,长期喝这种水会使人患多种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患癌症,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通过促销价与正常销售价对比、向顾客明示虚高的售价,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售价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推销其净水器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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