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资店涉嫌无证销售农药 乐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式令人(2)
时间:2019-04-15 14: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记者发现,非同一类别同一厂家的农药,执法人员未分类,直接装入同一纸箱内打包,而不足一件(箱)的,在查扣清单上,均按“1件”登记。查扣物品列表中,虽写明了所扣物品名称及件数,但未写明每种产品的具体数量(如瓶、包)等,同时也未写明生产日期以及扣押时间。更令记者所疑惑的是,执法人员对店内所发现的11件农药产品在未贴封条未盖章的情况下,直接查扣带走。
原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中要求,应当载明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且在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农药经营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工作。否则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其负责人10年之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工作。
同时,《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店无证销售农药的行为将如何处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否存在违规执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