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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 安庆市宇顺种

   日期:2019-04-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4月10日消息,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了(庆)食药监食罚〔2018〕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庆市宇顺种业研究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庆)食药监食罚〔2018〕62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案 

 

安庆市宇顺种业研究所

 

340802197102010047

 

汪梅平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回音谷红米”生产活动案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完全履行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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