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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

   日期:2019-03-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3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0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超市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01730711)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6日;抽样数量:2.054公斤;标称供货商信息:友谊蔬菜批发市场;被抽样单位: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路分公司;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检验机构:沈阳食品检验所;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8年09月13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路分公司共购进姜158.6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020.1元。

 

  二、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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