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11号〕(2)
时间:2019-04-10 1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广东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