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整治食品用纸包装等工业产品(2)
时间:2019-04-10 09: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原则上,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总局将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逐级上报总局。
五、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推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督促重点产品用户企业进一步完善采购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开展重点产品采购、入场验收、检验检测等工作,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协会和用户企业发现采购、使用的重点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立即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认证认可等职责手段,结合本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具体实施。已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并将书面总结报送总局质量监督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总局执法稽查局。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秦树桐
电 话:010-82262225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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