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农药、种子也造假!贵州通报2018年度农资打假典型案件(2)
时间:2019-04-10 01: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8年4月,黔南州长顺县农村工作局在检查时接群众举报,称在该县民富农资经营部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农药。经查,该农药名为“吡奈·嘧菌酯”农药,(农药登记证号为:LS20140257F140060)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日,有效期两年,销售时该农药产品已超质量保证期一年零四个多月。产品系当事人帅某某于2015年从遵义市南白镇上的贵州卓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的货,共两盒,每盒100包,共200包,截止到该药品质量保证期即2016年12月1日,共计剩余135包。该农资经营部2018年4月25日销售该农药产品给左元刚20包,又在2018年4月26日销售该农药产品给杨美林114包,共计获得违法所得1340元。当事人向左元刚、杨美林出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吡奈·嘧菌酯”的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长顺县农村工作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40元,罚款5000元。
七、黔东南州黎平县农业局查处彭某某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百草枯案
2018年8月29日,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交叉执法组和黎平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黎平县中潮镇中潮街上彭某某农资门市部市场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有限制使用农药“百草枯”共17瓶(每瓶200克)。执法人员通过核对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从黎平城关农药批发商杨正波处调进100瓶(每瓶200克),共2件,截至2018年8月29日,对外销售83瓶,售价12元/瓶,实现销售金额收入996元,2018年8月1日后没有销售。黎平县农业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无证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百草枯17瓶,罚款2000元。
八、铜仁市思南县农牧科技局查处张某无证经营杂交玉米种子案
2018年4月12日,铜仁市思南县农牧科技局接孙家坝镇农业服务中心电话举报,称在该县孙家坝镇龙坪村长岗岭组有人流动无证经营交杂玉米种子,接电话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孙家坝镇龙坪村长岗岭组,经查当事人张某销售的“惠玉788”杂交玉米种子是从思南县种子代理商处调进的“惠玉788”5包,规格1kg/包,审定编号:2015002号,检测日期2016年06月,生产日期2017-09,质量保证期8个月,未能提供购货凭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思南县农牧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九、贵阳清镇市农业局查处清镇市社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案
2018年5月21日,贵阳清镇市农业局执法人员按程序对清镇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机肥料(名称:得一牌线敌黑沃有机肥料,生产厂家:昆明线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经(黔)质检第W20180601364号抽样检验报告认定该有机肥料不合格。清镇市农业局执法人员按程序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公司,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2018年8月1日,清镇市农业局执法人员按程序予以立案。2018年8月13日,清镇市农业局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十、黔南州福泉市农村工作局查处牛场镇惠民兽药店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兽药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