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2)
时间:2021-02-19 13: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 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省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要对本地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和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摸清耕地“非粮化”情况,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1年3月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九、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