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9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时间:2021-02-04 00: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5类食品16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70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垫江县桂阳街道凤山农贸市场但桂华销售的辣椒,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桂华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江津区石蟆镇浩华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的熟酸奶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万州区小天鹅鑫乐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灶煮花生(烘炒类),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江北区严紫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大渝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达州市通川区宏悦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淘宝网四季红重庆特产店(经营者为江北区四季红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大渝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达州市通川区宏悦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江津区超联超市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万州区甘家院民安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灿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祁东县明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灿记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合川区民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巴蜀老坛泡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蜀老坛风味豆豉,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云阳县南溪镇世纪酒楼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沙坪坝区昝江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万州区沪万市场天祥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香港太合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美味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鲜天下食品超市销售的、来自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勤酬食品加工坊的凉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北碚区玖号超市销售的、标称简阳市川味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永川区徐泽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渝马食品厂生产的爆炒青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杏林街门市王世英销售的辣椒,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王世英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责任编辑:admin) |